I. 保护儿童并赋能家长
人工智能服务与平台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儿童,同时赋能家长控制其子女的数字环境与成长过程。
国会应在特朗普政府迄今为保护儿童所采取行动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这些行动包括具有历史意义的《下架法案》的签署,这是第一夫人梅拉尼娅·特朗普为保护儿童及成年受害者免受深度伪造内容侵害的一项关键举措。
● 国会应通过提供强大工具,赋能父母及监护人管理其子女的隐私设置、屏幕使用时间、内容接触及账户控制。
● 国会应为可能被未成年人访问的人工智能平台与服务,建立商业上合理、保护隐私的年龄验证要求(例如家长证明)。
● 国会应要求可能被未成年人访问的人工智能平台与服务,实施相关功能以降低未成年人遭受性剥削及自我伤害的风险。
● 国会应确认现有的儿童隐私保护规定适用于人工智能系统,包括对用于模型训练和定向广告的数据收集的限制。
● 国会应避免设定关于可允许内容的模糊标准,或开放式的责任规定,以免引发过度诉讼。
● 国会应确保其立法不优先于各州执行其自身普遍适用的、保护儿童的法律,例如禁止儿童性虐待材料的相关法律,即使此类材料由人工智能生成。
II. 保障并加强美国社区 人工智能的发展,包括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应通过经济增长和能源主导地位来加强美国社区及小企业,同时确保社区免受有害影响。
● 根据《纳税人保护承诺》,国会应确保居民纳税人不会因新的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建设和运营而面临电费上涨。
● 同时,国会应简化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联邦许可程序,以便人工智能开发者能够开发或获取现场及表后发电,从而加速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增强电网可靠性。
● 国会应加强现有执法力度,打击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针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冒充诈骗和欺诈行为。
● 国会应确保国家安全体系内的相关机构拥有足够的技术能力,以理解前沿人工智能模型的能力及任何相关的国家安全考量,并制定计划以缓解潜在的担忧,包括通过与前沿人工智能模型开发者进行协商。
● 国会应向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资源,例如补助金、税收激励和技术援助计划,以支持人工智能工具在美国工业界的更广泛部署。
III. 尊重知识产权与支持创作者
应保护美国创作者、出版商和革新者免受侵犯其受保护内容的人工智能生成产出的侵害,同时不损害合法的创新与言论自由。
尽管政府认为基于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训练人工智能模型不违反版权法,但也承认存在相反观点,因此支持由法院来解决此问题。同样,国会不应采取任何可能影响司法部门就“基于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进行训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作出裁决的行动。
国会应考虑建立许可框架或集体权利制度,使权利持有人能够集体与人工智能提供商协商补偿,而不会招致反垄断责任。然而,任何此类立法均不应涉及何时或是否需要此类许可。
国会应考虑建立一个联邦框架,保护个人免遭未经授权分发或商业利用其声音、肖像或其他可识别属性的人工智能生成数字复制品的行为,同时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戏仿、讽刺、新闻报道及其他表达性作品提供明确的例外。国会应防止个人滥用此类框架来压制网络自由言论。
国会应继续密切关注法院版权判例和执法的发展,并评估由于人工智能带来的新考量,是否需要在此处建议的行动之外采取额外措施,以填补潜在空白或为内容创作者提供额外保护。
IV. 防止审查制度与保护言论自由
联邦政府必须捍卫言论自由和第一修正案保护,同时防止人工智能系统被用于压制或审查合法的政治表达或异议。
● 国会应防止美国政府胁迫技术提供商(包括人工智能提供商)基于党派或意识形态议程来禁止、强制或更改内容。
● 国会应为美国民众提供有效途径,使其在联邦政府机构试图审查人工智能平台上的表达或规定人工智能平台所提供信息时,能够向联邦政府寻求补救。
V. 促进创新与确保美国人工智能主导地位
美国必须在人工智能领域引领世界,通过消除创新壁垒、加速人工智能应用在各领域的部署,并确保广泛获得构建世界级人工智能系统所需的测试环境。
● 国会应为人工智能应用建立监管沙盒,以帮助释放美国创造力,并进一步巩固美国在人工智能开发和部署方面的领导地位。
● 国会应提供资源,以便以适用于人工智能的格式向工业界和学术界开放联邦数据集,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和系统。
● 国会不应设立任何新的联邦规则制定机构来监管人工智能,而应支持通过具有专业知识的现有监管机构以及行业主导的标准,来开发和部署特定领域的人工智能应用。
VI.教育美国民众与发展人工智能就绪的劳动力
美国工人必须从人工智能驱动的发展中受益,而不仅仅是享受人工智能发展的成果。这需要通过青年发展与技能培训、在人工智能驱动的经济中创造新工作岗位以及扩大各领域的机会来实现。
● 国会应使用非监管方法,确保现有的教育项目、劳动力培训与支持项目(包括学徒制)积极纳入人工智能培训。
● 国会应扩大联邦政府的研究工作,以分析人工智能驱动的任务层面劳动力结构调整趋势,从而为支持美国劳动力的政策提供依据。
● 国会应加强赠地院校的能力,以提供技术援助、启动示范项目并开发人工智能青年发展计划。
VII. 建立联邦政策框架,优先于繁琐的州人工智能法律
联邦政府必须建立联邦人工智能政策框架,以保护美国权利、支持创新,并防止各州法规形成阻碍我国竞争力的碎片化格局,同时尊重联邦制与各州权利。
● 国会应优先于施加不当负担的各州人工智能法律,以确保建立一个符合本建议的、负担最小的国家标准,而不是五十个相互冲突的标准。
● 该国家标准应尊重联邦制的关键原则,且不优先于以下方面:
o 各州保留的、针对人工智能开发者和用户执行普遍适用法律的传统治安权力,包括保护儿童、防止欺诈和保护消费者的特定法律。
o 州分区法律,包括州级机构决定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布局的权力。
o 约束各州自身使用人工智能的要求,无论是通过采购还是通过它们提供的服务(如执法和公共教育)。
● 优先权必须确保州法律不管辖更适合联邦政府管辖的领域,或不违背美国实现全球人工智能主导地位的国家战略。
o 不应允许各州监管人工智能的发展,因为它本质上是具有重大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影响的跨州现象。
o 各州不应为美国人使用人工智能从事本属合法的活动施加不当负担。
o 不应允许各州因第三方涉及其模型的不法行为而处罚人工智能开发者。